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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2021年5月6日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党委全体会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和重要决定、指示精神;

2.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党建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等;

4.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分析问题,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等事项,并根据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党支部建设主要事项包括: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换届、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党员教育管理培训、“三会一课”计划安排、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5.讨论决定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讨论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主要包括:学院党委换届和委员的职责分工、学院领导班子集中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教育培训、民主生活会、调查研究、实践锻炼、联系基层党支部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工作,协调基层党支部出具拟提任人选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品行鉴定等;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系、研究所、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等重要事项,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领导干部的选拔提出建议,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其他涉及干部工作的重要事项;

(1)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免调整的基本程序:任职条件由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和要求拟定,选派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以学院事业发展大局为重、有服务师生精神的教师或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一般为: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任用。

(2)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领导干部的选拔提出建议和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基本程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荐条件、范围、要求,组织民主推荐或会议推荐,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四)研究统一战线工作,离退休人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五)讨论研究学院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原则,审定党支部经费使用情况,通报经费使用状况。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决策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由党委书记审定,并与院长、纪检委员共同会签。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党委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原《中共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21年5月6日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党委全体会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先由学院党委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转专业、毕业、就业创业、奖惩、研究生推免、出国选派、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校企合作项目,各类创收项目,中外合作培训办学,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党委委员、组织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由党委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由党委书记、院长审定,并与纪检委员共同会签。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原《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党政联席会议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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